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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鸡外挂辅助 出售自行开发的游戏外挂获利54万元,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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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自行开发的游戏外挂获利54万元,一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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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7月间,被告人孟某使用《绝地求生》游戏外挂源代码,自行编程开发具有“骨骼透视”、“物品透视”、“预判自瞄”等功能《绝地求生》游戏外挂程序。后为营利,孟某通过QQ对外销售该外挂程序及相应程序激活码,违法所得共计541000元。经鉴定,上述《绝地求生》外挂程序存在未授权获取《绝地求生》游戏内存数据的功能,绕过了游戏的保护措施,对游戏的正常操作流程和正常运行方式造成干扰,属于破坏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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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决

被告人孟某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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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鸡黑号

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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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外挂程序是否为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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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解读

法院认为

孟某开发的游戏外挂,具有避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属于“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

孟某将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提供给他人,违法所得达到54万余元,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两万五千元标准,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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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业实践的启示

随着游戏产业的火爆发展,外挂黑产也逐渐壮大。这种现象不仅损害公平竞争的游戏秩序、破坏玩家的游戏体验,还可能导致信息泄露、危及计算机网络安全。外挂软件往往设计有避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若传播开来更有触犯刑法的风险。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特别保护,只要侵入就会面临刑事惩处。而对于非前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采取非法手段侵入,非法获取其中的信息数据,或对其进行非法控制,只有达到法定的程度才会被定罪处罚。但本罪的入罪门槛不高,人次达二十次、数额达一万元的就可能构成犯罪。这样的立法体现了我国大力保护信息网络安全的态度,是维护网络空间公共秩序的必要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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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1〕19号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一)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

(二)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

(三)其他专门设计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程序、工具。

第三条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提供能够用于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专门性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的;

(二)提供第(一)项以外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二十人次以上的;

(三)明知他人实施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的;

(四)明知他人实施第(三)项以外的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二十人次以上的;

(五)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特逆战外挂别严重的情形。

(2021)鲁0403刑初19号

声 明

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中并无约束力。同时,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将本文裁判观点直接援引。本公众号对不同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解读,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并不意味着公众号对本文案例裁判观点的认同和支持,也不意味着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对该等裁判规则必然应当援引或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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